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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雷檢測設備裝置工具#31號令檢測設備
根據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(中國氣象局令第31號)要求配置,符合標準。可滿足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校準,易于使用掌握,操作方便,適于現(xiàn)場使用。可適用于用于避雷裝置檢測、防雷工程驗收檢測、過壓器件運行監(jiān)測、機房環(huán)境檢測、建審項目檢測、雷電災害調查等。
防雷檢測設備裝置工具#31號令檢測設備
儀器設備名稱\主要性能要求
1. 激光測距儀:量程:0-150m
2. 測厚儀:金屬厚度測量,超聲波
3. 經緯儀:量程:0-360°,分辨率:2″
4. 拉力計:量程:0-40kgf
5. 可燃氣體測試儀:適用氣體:可燃氣體
6. 接地電阻測試儀:測試電流:>20mA(正弦波),分辨率:0.01Ω
7. 大地網測試儀:測試電流:>3A,分辨率:0.001~99.999Ω,頻率可選
8. 土壤電阻率測試儀:四線法測量,測試電流:>20mA(正弦波)分辨率:0.01Ω
9. 等電位測試儀:測試電流:≥1A,四線法測試,分辨率:0.001Ω,具備大容量鋰電池
10. 環(huán)路電阻測試儀:電阻測量分辨率:0.001Ω,電流測量分辨率:1μA
11. 防雷元件測試儀:測試器件:MOV,具備大容量鋰電池
12. 絕緣電阻測試儀:0-1000MΩ
13. 表面阻抗測試儀:測量范圍:103-1010Ω
14. 靜電電位測試儀:測量范圍:±20kv
15. 數(shù)字萬用表:電壓、電流、電阻測量,分辨率:3位半
16. 防爆對講機;防爆對講
17. 標準電阻:10-3~105歐姆,功率1/2w,線繞型
18. 鋼卷尺:分辨率:0.01m
19. 游標卡尺:量程:0-150mm
20. 鋁合金攜帶箱:選購配置,用于上述設備的攜帶與存儲。
防雷檢測設備裝置工具#31號令檢測設備
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
*章 總則
*條 為了加強雷電防護裝置(以下簡稱防雷裝置)檢測資質管理,規(guī)范防雷裝置檢測行為,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》、《氣象災害防御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,實施對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(jiān)督管理,適用本辦法。
本辦法所稱防雷裝置檢測是指對接閃器、引下線、接地裝置、電涌保護器及其連接導體等構成的,用以防御雷電災害的設施或者系統(tǒng)進行檢測的活動。
第三條氣象主管機構負責全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監(jiān)督管理工作。
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(qū)域內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管理和認定工作。
第四條 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、乙兩級。
資質單位可以從事《建筑物防雷設計規(guī)范》規(guī)定的*類、第二類、第三類建(構)筑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。
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《建筑物防雷設計規(guī)范》規(guī)定的第三類建(構)筑物的防雷裝置的檢測。
第五條 《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》分正本和副本,由氣象主管機構統(tǒng)一印制。資質證有效期為五年。
第六條 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認定應當遵循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和便民、、信賴保護的原則。
第二章 資質申請條件
第七條 申請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:
(一)獨立法人資格;
(二)具有滿足防雷裝置檢測業(yè)務需要的經營場所;
(三)從事防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《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》,并在其從業(yè)單位參加社會保險;取得《防雷裝置檢測資格證》的人員中,應當有一定數(shù)量的與防雷、建筑、電子、電氣、氣象、通信、電力、計算機相關專業(yè)的高、中級專業(yè)技術人員;
(四)具有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體系,并有健全的技術、檔案和安全管理制度;
(五)具有與所申請資質等級相適應的防雷裝置檢測能力和良好信譽;
(六)用于防雷裝置檢測的儀器設備應當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校準,并在有效期內。